租賃是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取得資產使用權的業務。有兩個基本的租戶,即租戶和租戶。出租人將其所有財產出租給他人的單位或者個人;所謂承租人,是指從他人處租賃資產的單位或者個人。租賃通常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租賃合同規定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內將資產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即租賃。
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屬性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形式。特點: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獎勵并沒有實際轉移,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歸承租人所有。
出租人通常需要租幾次房才能收回租賃資產的投資。經營租賃期限較短,不能延伸到租賃資產的整個期間。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將設備交還出租人,或者根據一方的要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是一種將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回報都轉移出去的租賃。特點:出租人仍保留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與租賃資產有關的一切風險和報酬已實質轉移。租賃通常不被取消,或者只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取消。
租賃期限較長,幾乎包括租賃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只能通過一次租賃收回全部租賃資產的投資,實現合理的利潤。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有權優先選擇以較低的價格購買租賃資產,或者續租,或者將租賃資產返還出租人。